吉安新聞網青原訊(張龍飛、周佳玫、吳鵬飛)近日,筆者從青原區人民法院獲悉,因拒不支付貨款,市民黃某被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,并限制高消費。
據了解,某食品公司與黃某自2015年起常有業務往來。2019年9月,某食品公司通過物流將價值22136元的貨物發送給黃某,黃某在貨運單上簽字確認。按照雙方每年年初都會簽訂一份合作協議的慣例,2020年1月,某食品公司與黃某再次簽訂合作協議,并約定:“貨物結算時長不超過三個月,若三個月內無后續交易,則黃某應在收到前批貨物的三個月內付清全部款項”,協議尾部備注“鋪底兩萬元整”。后因經營困難,黃某將其商鋪關閉且下落不明,某食品公司遂訴至青原區人民法院。經法院審理,判決黃某限時償付某食品公司貨款42136元及逾期利息。
因黃某拒不履行生效判決,某食品公司遂向青原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法院立案后,執行法官立即向黃某送達執行通知書、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,責令其限期履行。同時,對黃某開展專項財產調查。但經銀行、不動產、市監、保險、車管、公積金等多單位查詢,均未發現黃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。鑒于黃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,且未申報財產,青原區人民法院于今年7月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,并限制高消費。